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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集個人資料聲明

  1. 在本聲明中,「個人資料」具有香港法例第486章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(「《該條例》」)賦予該詞的涵義。

  2. 閣下是自願向香港生活基金有限公司(「本基金」)提供閣下的個人資料,並將用於處理閣下給我們的訊息。倘若閣下未能提供足夠資料,本基金可能無法處理閣下的訊息。

  3. 本基金可就上述目的或會計、審計或記錄保存目的,將閣下的個人資料披露或轉移給本基金的審計師、服務提供者、政府和其他實體,並將在適當期間保留該等個人資料作核實及紀錄用途。

  4. 閣下有權根據《該條例》要求查閱或更正閣下的個人資料。任何該等要求均須以書面方式通過電郵發送至本基金的運營經理( admin@lf.org.hk)。

  5. 進一步之詳情請參閱載列於本基金網站(www.lf.org.hk)之本基金私隱政策聲明。